盘州发布从楼下抛下洗衣机电饭煲

刘军连 http://m.39.net/pf/a_9392445.html

六盘水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公开审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年5月12日下午,钟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高空抛物案。钟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肖健亲自承办并担任审判长,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东升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六盘水市首例涉高空抛物罪案件。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家庭矛盾引发不满,为发泄情绪,从居住的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西路建兴巷6号楼室房屋阳台处将洗衣机、铁质鞋架、银色行李箱、电饭锅、木质凳子等十余件家庭物品抛掷到一楼人行通道处,一楼人员发现后进行劝阻,但李某某仍继续抛掷。物品坠落处正好位于该栋楼住户出行的唯一通道,但未造成人员受伤。

庭审中,检方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充分答辩……建议对被告人朱某某以高空抛物罪依法惩处,辩护人和被告人针对定罪和量刑也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最后,审判长和审判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结合本案已经举证质证的相关证据,审判长进行当庭宣判:李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洗衣机等物品,经劝阻后仍继续实施,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当庭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当庭宣判

肖健院长当庭进行了法庭教育,强调高空抛物罪设立旨在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本案是六盘水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社会予以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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